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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伤残鉴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遇到伤残肯定是不好的情况,但是我们需要积极进行处理。在我国的规定中需要对伤残进行鉴定才能知道伤残的等级,这样在进行补助金的申领上才能清楚可以领取多少钱。那么在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青岛市伤残鉴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青岛市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大家可以参考上述的法律依据来办理伤残鉴定,这样才能符合规定。在知道了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知道按照规定来领取属于自己的伤残补助金,这对于伤者或者家属来说都是重要的事情,大家有不清楚的地方就要仔细进行了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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