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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股权众筹市场分析

  股权众筹,起步于2009年的美国,在2011年进入中国,从最开始的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到目前美国JOBS Act的发布,股权众筹正逐步被大众接受和认可,而且也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相比之下,国内的股权众筹虽然还没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但是其市场依旧是巨大的,下面一起看看国外股权众筹市场分析。

  股权众筹,是美国的Kickstarter股权众筹平台与2009年最先出台的,发展至今才几个年头,却被人们炒得异常的火爆,可以说是目前潜力极大的市场。

  一、全球股权众筹市场发展前景

  国内外股权众筹市场潜力巨大,其中最大的潜在机会在中国,市场规模可达500亿美元。

  根据世界银行2013年10月发布的《发展世界中的众筹潜力》报告显示目前美国有344家众筹投资平台,活跃平台数量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英国拥有87家位列第 二,法国则有53家位列第三。同时世界银行预测到2015年,全球发展中国家的众筹投资将达到960亿美元,将是世界风险投资的1.8倍。其中最大的潜在机会在中国,市场规模可达500亿美元。

  如果按照中国5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另外按照5%的佣金比例来估算的话,国内众筹平台网站的佣金收入在25亿美元左右的水平,还不算产业链上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收入。当然如此巨大的市场潜力还需要一个长期开发的过程。

  二、国外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发展状况

  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众筹的法规、知识产权保护较完善、社会创新意识和技术水平较发达、民众对于众筹概念较能接受使得众筹在这些地区的发展更加顺畅,也较能激发出“大投行、大PE、大VC”之外的融资能力,也使得众筹网站能够获得发展。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作出了一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法案规定,对每一个项目来讲,其融资规模在12个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限制了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其年收入的5%。该法案的通过为众筹融资网站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法律框架。随之出现了如Fundable、Crowdcube等的股权众筹网站,由于有了投资者保护的种种措施,让股权成为众筹的可行回报方式,也能够有效地控制项目发起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未来更大的融资规模提供法规基础。而2015年的JOBS法案的完善也让美国股权众筹市场受到了法律更有效的保护措施。

  Crowdcube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除了可以得到投资回报和与创业者进行交流之外,还可以成为他们所支持企业的股东。2013年2月,Crowdcube被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AC)授权成为英国首个能够使投资者成为直接股东的众筹平台。

  Fundable是一家美国股权众筹平台,该平台希望可以充分利用2012年颁布的JOBS法案(该法案首次允许未被认证的投资者购买初创公司的股权),为初创公司提供集资服务。法案预计要到2013年1月才能完全实施,在此之前Fundable 只能像Kickstarter 那样,向投资者提供如产品或体验等作为“回报”。

  三、国外众筹平台商业模式

  国外较为知名的股权众筹平台有Wefunder、Angel-list、Crowdcube等,在这些网站上可以发现筹资的项目琳琅满目,但是这些股权众筹平台的商业模式却并不一样。

  成立于2012 年的Wefunder,它是以类似基金的形式存在的。Wefunder 会负责寻找项目并对项目进行调研,初创项目在线融资完成后,该平台会将所有确定投资的用户投资款集合起来,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基金,从而入股创业公司。所有的投资人在创业公司只体现一个集体股东,每个独立的投资人是没有投票等各种权利的,他们只有等到公司被并购或者上市后才能退出。这样的做法从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每个投资人与创业企业的沟通过程,使得原本人数较多的个体投资者成为了一个整体,对融资企业来说有利于沟通。

  而成立于2011 年的 Angel List 的模式则是另一种尝试。Angel List 是一种领投人+跟投的模式,领投人必须是有实力的公司或者有声望的投资人,他出资募集总额中的一部分,然后代表初创企业去募集更多的资金,领投人可以获取20%的投资收益。 举例来说,如果领投人想给一家创业公司投资20 万,他自己先出5 万,剩余的资金由他来寻找别的投资者联合投资,投资成功后,他可以从15 万投资的收益中抽取20%。跟投的投资人之所以愿意抽取一部分收益给领投人的主要原因就是领投人提供了投资的机会和基金管理。在这种模式下,跟投人省略了很多的精力,包括对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的分析、资金的管理等等。但是付出的是较高的一笔类似基金管理费用。而AngelList也是目前国内多数股权众筹平台模仿的对象。

  四、对国内企业启示及建议

  国外私募股权众筹领域最新的实践经验启示我们:互联网金融时代,平台商业模式是一种发展趋势。通过连接两个(或多个)特定群体,为他们提供互动机制,满足所有群体的需求,从中巧妙地盈利,这是平台商业模式的逻辑。

  国内企业通过推动8425战略的实施,着力打造新型金融生态部落,实质是要建立一个平台生态圈,

  第一步引入800家股东成员单位,是考虑通过网络效应,推动股东成员单位的加入,使其规模达到引爆点,使平台生态圈能自动吸引新的股东成员单位加入平台,使平台能持续发展壮大,而大量盈利,正是在用户规模突破引爆点之后。

  第二步,依托于我们省市级俱乐部的组建,首先着重考虑主推省市级区域性平台生态圈,提供包括资源整合、融资、投资交易在内的多样化、一站式服务。因为在区域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可以发挥本地企业家对本地企业比较了解的优势,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拟投融资企业经营活动局限于本省(或者本市)有利于在省级(市级)政府层面整合工商、税务、环保等各部门信息,对企业进行投后监管及可能的后续风险处置。

  相对于国外正在逐步完善的股权众筹市场,国内的股权众筹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通过对国外股权众筹市场分析,我们也可以想象得到国内的股权众筹市场也会变得变得巨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越加的完善,而这只是时间的问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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