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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注意,这些情形下保险合同将终止!


一、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

1、合同自然终止。

  这种情况存在于大多数保险合同中,自然终止就是合同指到了保障期限,这时无论有没有出险,合同都失去了效力。

2、因保险人已经履行保险责任而终止。

  这种情况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障期限内出险,保险人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保险人责任履行完成后,无论保障期限是否到期,保险合同都终止。这种情况不包括多次赔付的保险,因为多次赔付保险必须在赔付次数用完后才终止。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物是指人的健康或生命。因此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物灭失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事故而丧生,只要身故保险合同就此终止。

4、特殊情况提前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存在违反合约的行为,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按照不同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和裁决解除。


图片来源:摄图网

  常见的合同解除有以下情况:

  1、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隐瞒事实投保,导致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大大增加;

  2、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后续保费的;

  4、保险人故意诱导投保人投保,保险合同中条款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

  5、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没有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约。

二、如何避免合同非自然终止

  对于上述的合同终止情况,可以避免的是最后一种解除合同导致的终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险双方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责任。当然,如果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该及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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