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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比较

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比较分析
基金子公司成立初期,多发行类信托产品,或者大力发展通道业务,分食了许多原是信托公司和券商资管开展的业务。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在业务开展上有哪些异同,发行的产品联系和区别又在哪里,在本部分进行一个归纳总结。

5.1.基金子公司与信托
在法律关系上,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子公司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投资于以下资产,包括:
(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但是,在投资限制、监管等方面,基金子公司和信托仍有显着差异。

(1)投资人数限制,基金子公司参与人数更多。
基金子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而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2)基金子公司投资标的更为灵活且相关约束较少,但兑付问题值得关注。
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满足注册资本2000万即可。对于一些房地产或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的项目,信托公司受到一定的业务限制或者是需要提交相关申请,而基金子公司在这方面受限制较少。在我国,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存在着"刚性兑付"的问题,信用风险一直没有暴露,存在问题的信托项目,以各类方式最终以"刚性兑付"收场,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随着未来我国信用风险的逐步暴露,无论是信托行业还是基金子公司行业总将再次面临兑付问题的选择。

(3)子公司依托母公司投研能力较强但销售能力逊于信托。
相对来说,基金子公司依托公司强大的投研团队以及较为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在资产市场投资或者对对手方分析和项目筛选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母公司的优势,优于信托公司。而在产品的销售,即资金募集能力上,由于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渠道有限,无论是银行还是券商的销售渠道,压力都较大。而一些信托公司具有专门的直销团队,或者与银行和券商的销售团队早已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资金募集方面,信托公司占据一定优势。但是未来,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譬如信托系基金成立的子公司亦或者股东为第三方销售机构,基金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压力部分缓解,从长期角度看,仍需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拓宽销售渠道。

5.2.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
与信托类似,券商资管与基金子公司也有类似之处,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且投资标的较广,都可以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券商资管是委托关系,基金子公司是信托关系,且在其他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1)投资人数限制不同。
对于券商资管不同的计划来说,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2)投资范围与净资本约束不同。
对于券商资管来说,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为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未涉及非标金融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相对来说,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

券商资管隶属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受到净资本约束,因此券商资管的总体规模受到一定限制;而基金子公司不受净资本约束,满足注册资本2000万的要求即可。

(3)募集资金的能力,券商资管略占优势。
券商资管的销售可以依靠于证券公司强大的经纪业务体系,因此其在集合资金募集方面较有实力。而基金子公司因其成立时间较短,且依靠于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外部销售渠道,销售压力一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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