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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2-037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万股,行权价格为9.065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 年 5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4、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470万份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3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期权简称:华测JLC4,期权代码:036358。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为6.06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6元/股调整为9.125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2年5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2022年5月19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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