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mutt.com

天康生物: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考虑到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降低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性,预计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公司业务扩增的基础上,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证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和产成品售价的相对稳定,为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助力。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期货品种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套保策略根据公司的现货头寸制定买入或卖出进行保值,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大豆、豆油、棕油、鸡蛋、生猪等期货及期权合约,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郑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及期权合约。

(二)投入的资金金额

公司根据2022年可操作原料的使用规模,预计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授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做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要求操作。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的保值计划、交易进程管理由公司期货部门、各事业部采购、生产、销售部门具体实施,整个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证券部门联合组成的风控小组对其进行风险监控。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在公司年报及半年报上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披露。

六、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减少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閮戦噸澹版槑锛氭湰鏂囩増鏉冨綊鍘熶綔鑰呮墍鏈夛紝杞浇鏂囩珷浠呬负浼犳挱鏇村淇℃伅涔嬬洰鐨勶紝濡備綔鑰呬俊鎭爣璁版湁璇紝璇风涓鏃堕棿鑱旂郴鎴戜滑淇敼鎴栧垹闄わ紝澶氳阿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