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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模式

  私募股权基金在当下的整个基金市场当中,都是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而这一些地位,常常伴随大家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热情度是极其相关的。不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发行者哪一方来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都是实现双赢的最佳法宝。在这样的趋势之下,投资者所能够展现出来的积极性,往往是超乎想象的高。所以,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对于中小散户,和一些不想要进行高风险投资股票的人来说,无疑都是一个极好的项目。增加了他们想要继续投资的欲望。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的法律,与之相联系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行方面的风险,关键是要看其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设立,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所拥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都是各不相同的。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形式。

  1.公司制私募基金

在2007年6月1日新《合伙企业法》实施前,即有限合伙形式出现之前,国内大多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的都是公司制的形式,比如设立一家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2.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目前国际上最为主流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在我国有限合伙还是一个新兴的组织形式。

  3.契约式私募基金
契约式私募基金也被称为信托式私募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关系建立起来的代理投资制度,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它反映的是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即投资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在契约式私募基金中,基金管理人负责资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者,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操作实行监督。

对于各个发行私募股权的公司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形势自由的选择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模式。以此最大化的放大自己的利益,以保全公司的收益性。当然,以上所提到的集中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模式,都有着专属的优缺点,对于投资人来说,想要完全的适应某一种模式,就必须要熟悉它。尽量选择某一种比较合拍的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模式,作为自己的投资项目。这样一来,整个投资交易的过程,就能够变得更加的轻松,更加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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